1、申請人資格: 任何自認為是某一商標的所有人的人或公司。任何打算使用某 — 商標或正在使用某一商標的人或公司,都可以通過代理人向坦桑尼亞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。如果商標在申請前沒有使用,申請時須表明打算使用的意向。
2、申請流程(順利情況):
(1)形式審查: 申請遞交后 對提交的申請文件、商標圖樣、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;符合規(guī)定的,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?zhí)枴?/p>
(2)實質(zhì)審查: 根據(jù)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、 是否與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、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 。 對于不通過實質(zhì)審查的商標,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,并告知駁回理由。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(nèi)可提交復(fù)審,否則,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,申請日和申請?zhí)柧挥璞A?。申請人在交納延期費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。
(3)公告: 商標通過審查后,申請人會被告知 商標申請 已接納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。任何人都可以在 3個月的公告期內(nèi)提出異議,并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(guān)證據(jù)。
(4)坦桑尼亞注冊核準: 經(jīng)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,或經(jīng)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(fā)注冊證。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( 如果沒有駁回、異議等情況出現(xiàn)) 大概需要4-6個月。
3、商標有效期: 坦桑尼亞 商標專用期限7年;桑給巴爾 商標專用期限14年。